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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单炒信”应纳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01-14|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328|专栏: 分享到:

  “刷单炒信”是指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通过刷单方式炒作商家信用的行为。如今,“刷单炒信”已经给商家和消费者利益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一些没有刷单的优质商家,因为信用度不高而无法获得更高的知名度,这种现象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消费者也无法购买到真正优质的商品或者服务。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多部法律针对“刷单炒信”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

  此外,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电商雇人“刷单炒信”,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再者,“刷单炒信”已成为一种地下产业,不仅推高了网购成本,而且误导了消费者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从现实情况来看,“刷单炒信”乱象非但未能有所遏制,反而愈演愈烈。这就要求,电商平台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刷单炒信”行为进行检查监控,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对电商“刷单炒信”,应纳入失信“黑名单”。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因此,有关部门应丰富监管措施,建立“炒信黑名单”制度,并在网上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屡教不改者,轻则实施经济重罚,重则责令其退出电商市场,永久限制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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