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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款手机露馅 龙马潭法院法官“火眼金睛”识“老赖”

发布时间:2020-10-16|来源: 信用滨海 |浏览次数:370|专栏: 分享到:

 邱某、毛某申请执行钟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钟某某因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被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由于钟某某的违法所得并未对受害人邱某、毛某退赔,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款6万元。

  钟某某出狱后更换了几次手机号,法官通过调查找到了他的最新联系方式并通知其到法院。在法官面前,钟某某陈述:出狱后在成都从事了两年电梯安装工作,但没有挣到钱。后来,在泸州和别人合伙开电梯安装公司,自己入的是技术股,生意不好,一直都在赔钱。在交谈中法官注意到钟某某的手机为某款高档手机新款,立刻签发了搜查令,并在钟某某的微信账单流水中发现有一些非必要的交易记录。在证据面前,钟某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请求法院免除对其处罚,让朋友立刻将款项打给邱某和毛某。

  考虑到钟某某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性,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深刻作出书面检讨,至此成功的将案款执行到位。

  证据不一定都呈现在卷宗里,“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同样适用于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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