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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的监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来源: 河东区... |浏览次数:1679|专栏: 地方政策 分享到: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经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由区生态环境局拟定的《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的监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的监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要求,做好河东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全过程监管工作,并进一步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全面推动河东区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有效治理,推动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主要目标

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防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落实全过程监管措施,依托专家团队全面实施专业化评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等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监管,切实解决土壤污染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依托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评审工作细则,进一步深化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联动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数据的及时共享,有效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工作。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土地利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专家评审,进一步规范河东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单位资质、评审方式、评审后管理等评审工作流程,对参与评审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建设用地准入关,规范有序开展相关调查报告评审工作。全程参与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修复方案、修复效果评估等专家评审工作,切实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已经收回的,由负责管理的有关单位开展调查评估。(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及相关单位)

严格用地准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地块,根据地块历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参照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履行规划和建设用地程序。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要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责任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东分局、区住建委、区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

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涉重金属新建项目的审批,实施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重金属排放量减量置换的原则,控制新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区生态环境局)

(四)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纳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建设用地为监管重点,结合专家指导意见,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污染地块执法检查,全面防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特别要防范治理与修复工程中的二次污染。(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专业化监管力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结合环保管家的创新环境管理模式,与市专家协会签订战略协议,聘请相关单位、有关在土壤治理与修复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成立土壤环境监管技术咨询顾问团,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工作提供专家建议,加强全过程专业化监管力量。(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土壤污染全过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采用例会、工作调度等形式,研究和部署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解决具体问题,协调区各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执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年增加区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聘请环保管家等专业化团队,有力推动我区全过程监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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