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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4|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5975|专栏: 市级法规 分享到: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上级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管理要求,市县两级分别牵头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完成清单编制,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清单内事项按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审批,“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在全市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梳理编制市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公布实施,并抄送省政府审改办。县级审改部门牵头负责编制县级及以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底前公布实施,并抄送市审改办。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因法律法规废改立释、行政许可实施机构职能发生变化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向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提出调整申请,属于新设、承接、取消、整合、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完成审核后,按程序报本级政府审定发布。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三)强化清单关联和衔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审改牵头机构与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等清单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各县市区要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并修改完成云南政务服务网对应许可事项与权责清单关联工作,确保关联准确率达100%。

  (四)统一规范事项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依托国家和省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推动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统一规范管理。省、市、县级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于1个月内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2022年版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审改牵头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确保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完整准确、上下衔接。

  (五)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加大清理变相许可力度,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实施。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开展变相许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于省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执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并公布监管规则和标准,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同时,行政许可实施部门要优化前置服务,加强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编制行政许可涉及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别程序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清单内事项的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全覆盖、全过程重点监管。同时,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试点改革的县市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审管联动,完善监管规则。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统筹协调,配优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重大问题,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问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和清单管理的政策解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保持上下联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上下层级间的沟通协同;市级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指导县级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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