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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05-13|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198|专栏: 市级法规 分享到:

  2022年,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规范 

  (一)加强兵团公共信用信息规范管理。明确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作用,规范兵团各级各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归集措施、应用渠道以及管理方式,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编制兵团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梳理编制兵团各级各部门、各领域信用信息目录,规范信用记录范围,作为机关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基础依据。进一步加强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出口信息等各类信用信息归集,为加强信用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提供数据支撑。(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各部门、各师市将信用管理机制嵌入工作流程。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将分级分类监管结果及成效共享至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在监管方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管理措施。鼓励各部门加强企业信用风险预警,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以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在国家明确的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范围内,严格规范认定标准,严格履行认定程序,持续推进各行业领域联合惩戒工作。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发布情况,适时探索制定适用于兵团的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严防信用泛化、滥用,按照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防止小过重惩。(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加强公共信用信息信用核查。探索推进兵团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在政府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核查-信用审批-审管联动-信用管理”闭环工作机制。落实信用核查机制,创新信用核查方式,不断完善提升兵团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核查功能,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核查”,确保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查尽查”,逐步形成“办事先查信用”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完善兵团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中国(兵团)”网站开展在线修复,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开展本领域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严格遵照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确保工作公开、透明,提高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质量和水平。(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强化信用应用服务 

  (七)扎实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双公示”工作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实现信用信息迟报、漏报、误报清零,提高“双公示”工作水平。持续推进信息归集和共享定期通报机制,着力提高信用信息归集时效和数据质量。(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聚焦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高频事项,丰富“信易+”守信激励应用场景,鼓励各部门、各师市在医疗卫生、旅游住宿、交通出行、租赁服务以及项目审批、政府奖励补贴、政策扶持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各类优惠便利。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积极性,构建信用信息协同开发、融合共用格局。鼓励更多部门和地区广泛开展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积极推进信用基础建设和信用工作创新。(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九)积极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快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与地方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大线上线下信用贷款工作推介力度,推动金融机构积极连接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兵团信用平台获取融资支持。积极开展信用团场、连队工作,做好简便易行的农户金融帮扶机制推广,精简审办流程,提高帮扶效率。(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新疆银保监局等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开展合同履约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合同履约领域信用建设,以能源领域(包括电力、天然气、煤炭等)、养老领域、健康领域等的中长期合同为切入点,加强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加大对违约拖欠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加强政务合同信息及履约情况全过程跟踪记录归集共享。(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科研领域诚信建设。推动科研诚信承诺制,以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等为重点,签署项目申报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加强科研人员诚信教育,依托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参与兵团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创新活动的人员,健全信用记录、强化科研诚信审核,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加大对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兵团科技局负责) 

  (十二)加强司法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承诺后的核实监督工作,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及人员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依托“互联网+监管”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积极探索律师、律师事务所基础信息、处置信息、失信惩戒信息等与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加强对兵团律师协会的指导,探索建立行业协会会员信用记录。(兵团司法局负责) 

  (十三)加强住建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完善建筑领域、房地产市场、物业服务和住房保障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抓手,扩大事中事后监管覆盖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分级分类监管的全流程执行反馈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精准更便利的服务。(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四)加强家政和消费领域信用建设。持续开展兵团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行业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对家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归集和规范化管理,加大诚信宣传、培训、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兵团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五)加强水利领域信用建设。根据水利行业信用监管制度,深入推进兵团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材料采购等环节的诚信管理机制,将信用信息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对水利行业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的优势。(兵团水利局负责) 

  (十六)加强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完善兵团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快构建交通运输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兵团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事前信用承诺政策文件,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时开展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工作。(兵团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七)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建设。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应用。强化企业登记事项监管,对问题较多、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在“双随机”抽查中予以重点关注,加大查处力度。推进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加强登记事项监管与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的衔接。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完善失信名单信息常态化共享机制。(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八)持续开展失信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涉金融领域失信、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节能领域失信、交通运输失信、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合同违约、考试作弊、骗取社会保险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按严重程度、失信频度梳理治理对象名单,对恶意失信主体开展集中整治。(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五、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推进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借鉴先进地区信用平台建设经验,加快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数据归集、分析挖掘、共享开放和协同应用的作用。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开发、测试、试运行、上线推广应用及培训等建设实施工作。(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优化完善信用门户网站。健全“信用中国(兵团)”网站信息归集、公示长效机制,突出抓好信用动态、政策法规、“双公示”信息公示等栏目动态更新。严防网站意识形态风险,完善信用网站和相关新媒体平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和落实举措,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层层把关,严格审核流程,建立发生问题的问责机制,实现全流程监督管理,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信用信息政务门户,为兵团各部门提供信用业务办公、政务公开、数据共享、数据分析等服务。(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一)建立健全信用平台标准。健全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管理标准规范,加强系统管理、数据交换、服务应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建设,研究编制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安全和接口规范,提升信用信息管理标准化水平,高标准推进平台建设运行。(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二)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进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联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横向对接兵团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兵团政务服务平台、兵团“互联网+监管”平台、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及交通领域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治超联网系统、信用交通省等平台系统,实现与合同履约、科研、住建、家政和消费、水利、市场监管等领域有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加强兵团信用信息自动归集共享交换,形成覆盖兵团各部门、各师市以及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三)深入提升信用数据质量。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监测和问题数据溯源整改机制,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监控体系,将通过监测、校验发现的问题数据推送信源单位整改,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质量稳步提升。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机制,各登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降低重错码率。(兵团党委统战部、编办,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等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六、构建协同有力的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四)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工作协同推进力度,落实相关单位责任,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各部门、各师市要高度重视本行业、本地区信用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分解细化任务,切实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五)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将信用信息归集、“双公示”、信用监管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推动工作落实,以考核督促各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强化过程督查,各部门、各师市定期报送工作进度,牵头单位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六)加大诚信宣传。鼓励各部门各师市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交通宣传月”等诚信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对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大力发掘、宣传、评选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华社新疆分社牵头,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信用工作专业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组织对信用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养,提高相关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筹备信用体系专家库,为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加强与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以及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深入开展兵团信用建设研究,充分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严防黑客攻击,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和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用平台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丢失,为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行提供稳定可靠的计算环境、网络、应用、数据等方面的安全技术保障。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信息归集、共享、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各部门、各师市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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