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有效提升全区诚信体系建设水平。
(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诚信守法氛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2025年度河东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布。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清理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营造公开透明的良好制度环境。印发《2025年河东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按照“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推动社会信用条例等宣传贯彻,引导企业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讲诚信、重信用,自觉做诚实守信的践行者,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文明风尚,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氛围。
(二)聚焦行业管理监督,规范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区律工委的行业自律作用,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落实《天津市律师行业信用分级评价管理办法》,及时录入维护本机关产生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督促律师和律所如实申报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完整公示、动态管理,按照信用状况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严格公证法律服务质量监管,完善公证员诚信档案,对每名公证员的基本情况、办理公证情况进行统一登记备案,通过制度和纪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规范公证员的执业行为。持续完善区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团队,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对每一本结案归档的案卷进行分组评估,保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已办结案件质量评估合格率100%。
(三)聚焦信用承诺应用,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强化各类型信用承诺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推动全区各律师事务所签订行业自律型承诺书,按照《天津市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要求,加强对承诺审批事项的预核准,严格承诺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机制,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经初步核实无误后予以办理,申请人可在与援助律师首次会见期间补齐审批材料。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可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接受核查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法律后果。优化公证服务,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制”,先审核办理,事后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提升公证办事效率和服务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