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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28|来源: 河东区... |浏览次数:13212|专栏: 地方政策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天津市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本区《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压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街道、部门负责)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区街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加强形势分析,建立统计数据定期共享机制。(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发布区级食品安全白皮书。(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制定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基础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指导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建立追溯体系,米、面、油、肉和调料等大宗原材料政府招标采购,其他原材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巩固学校食堂、中央厨房“明厨亮灶”建设成果,及时公开学生用餐信息,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学校配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本市《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GB12/T 914-2019)。(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探索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推动建设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区商务局负责)

    (六)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示范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区发改委负责)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重点检验质量指标和储存判定指标。制定河东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放心粮油”质量进行检测,做好超过卫生标准粮食处置,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区发改委负责)

    (八)加强实施进口食品监管。加强对辖区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监督检查。对接到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确保完成市级初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各部门按照职责标准落实)

    (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完成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全区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区商务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要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制度机制建设,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具体执法司法问题。(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区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争取在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中进入第一梯队。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专项治理活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严格落实本市办理食品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指导意见,开展“昆仑”行动,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公安河东分局负责)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针对校园食品、学生用餐、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区检察院负责)落实审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内部报备机制。(区法院负责)

    (十三)加强“三小”食品经营户监管,逐步提升规范。强化本区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整洁、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十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重要产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协同推进放心食品平台、食品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区商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鼓励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追溯系统,引导与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推广京津冀冷链物流区域协同标准。(区商务局负责)鼓励企业、学校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金融工作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防范重点领域和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提升许可便利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食品经营许可开展低风险食品告知承诺。推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成街道协管员、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组建。(区委编办、区市场监管局、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练兵比武,组织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验证,提升区域实验室检测能力。(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品专业侦查力量建设,提升打击效能。(公安河东分局负责)

    (十八)加强科技支撑和信息化建设。支持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科技项目,引导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开展示范应用。(区科技局负责)强化区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积极引进社会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中心)运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重点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建立重点产品食品追溯协作平台,推动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预警交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引导。制定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工作应急预案,加大网络舆情监看,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发布权威辟谣信息,强化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科普宣传,落实有奖举报,及时答复便民服务热线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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