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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钟山:“子债父还”“父债子还”彰显诚信精神 执行工作喜迎开门红

发布时间:2023-01-12|来源: 信用中国 |浏览次数:2257|专栏: 分享到:

         1月28日是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待了两位特殊的缴款人,成功执结两起主动履行案件,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节后“开门红”。

  “子债父还”尽显父爱如山

  “法官,我是容某的父亲,我是来替儿子交执行款的”。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一位年迈的父亲主动到法院替正在服刑的儿子缴纳罚金,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经了解,老人的儿子容某被钟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案件移送执行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到被执行人11万余元被执行款,剩余案款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终结执行。被执行人的父亲如今主动替儿子缴纳剩余罚金,希望能用亲情来教育感化失足的孩子,让他感受到亲人的关心和关爱,能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子债父还”虽没有法律依据,但老人“父代子偿”的行为尽显父爱本色,可怜天下父母心,愿天下的儿女皆能珍惜!

  “父债子还”体现儿女担当

  无独有偶,在接待了一位主动替儿子缴纳罚金的父亲之后,钟山法院又接待了一位主动替父亲偿还赔偿款的儿子。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法院判决,杨某应赔偿董某各项经济损失144988.16元。因被执行人杨某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于2022年10月11日向钟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少量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杨某给付62813元给董某,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其余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一半。

  春节假后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杨某的儿子主动到法院支付申请执行款30000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将于2月前履行完毕。届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作为。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节后上班就忙碌起来,为新的一年开个好头。2023年,钟山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切实将“纸上正义”落实到真金白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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